隱私權聲明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本公司)為提供您提供多元化的網路服務,為了保障您的權益,請務必詳細地閱讀本合約各項內容。

當您在同意確認進行註冊之後,表示您已經詳閱、瞭解且同意接受本合約相關約定,您將同時享有下列客戶權益: ◎保單查詢服務功能、會員電子報免費閱讀、節慶賀卡、不定期行銷好康通知等更多客戶專屬優惠。

本公司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法令規定以及本公司隱私權保護政策(請參考線上隱私權公告),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壹、 個人資料蒐集告知事項

親愛的客戶,您好:

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8條規定告知下列事項,請您詳閱:
一、蒐集目的:本公司為聯繫及辦理業務範圍之需,必須取得您的個人資料。前述業務範圍包含提供您保險單相關資訊及建議、會員電子報免費閱讀、節慶賀卡、不定期行銷好康通知等更多客戶專屬優惠。

二、類別: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聯絡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市內電話號碼、手機號碼、E-MAIL或通訊地址)。

三、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
 個人資料蒐集特定目的存續期間、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契約期間或本公司執行業務所須保存期間及依相關法令就資料之保存所訂保存年限。

(二)地區:
            1、中華民國境內。
            2、因辦理財產保險相關業務所需之第三方所在地區(境內外)。

(三)對象:
            1、本公司、與本公司簽訂契約之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因辦理財 產保險相關業務需要之第三方。
            2、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產/壽險同業公會、關貿組織、財團 法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財團法人汽 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及其他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所為之通報 機構。
   3、依法令執行請求本公司提供資料之公務機關。 除法令規定本公司必須進行之通報作業、提供資料予公務機關或上 述因本公司營運作業所需合作之關係企業或廠商外,本公司不會在 未獲得您的同意下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予任何第三方。

(四)方式:書面、電子文件或其他合於當時科技之適當方式。

四、您可依個資法第3條規定,就您個人資料向本公司行使下列權利,惟本公司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一)查詢、請求閱覽或製作複製本,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請求補充或更正,惟您應為適當釋明。

    (三)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本公司若因依法執行業務所需者,得不依您請求為之。

五、本公司基於上述原因而需蒐集、處理或利用您個人資料時,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惟若選擇不提供或是提供不完全時,基於健全產險業務之執行,本公司將可能無法提供完善之服務。

上開告知事項已公告於本公司官網http://www.skinsurance.com.tw,若有任何問題請洽詢本公司0800-005-588免付費專線。

貳、其他注意事項
一、客戶註冊及登入
(一)為能使用本服務,您應依本公司網站指示,提供您本人正確、真實及完整的個人資料及設定密碼,完成客戶註冊。一經註冊核可後,您即可依本公司網站指示輸入正確資料,使用本服務。若您提供之資料有錯誤或不實,本公司有權暫停或終止您的使用權,並拒絕您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當您資料有變動時,您應自行於本公司網站上進行修改,或使用客戶服務信箱web@skinsurance.com.tw通知本公司處理
(二)為維護您的權益,強烈建議您勿將帳號、身分證字號、密碼等資料,交由他人保管或供他人使用。如果您懷疑或發現有第三人非法使用或變更您個人資料時,您應儘速使用客戶服務信箱web@skinsurance.com.tw通知並配合本公司處理,本公司為了您與其他客戶之權益,可立即暫停或終止您的客戶使用權,且不因此對您或其他第三人負擔責任。您也同意本公司在接受前開通知前,對第三人因使用該資料已發生之效力,除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外,本公司不負責任">(二)為維護您的權益,強烈建議您勿將帳號、身分證字號、密碼等資料,交由他人保管或供他人使用。如果您懷疑或發現有第三人非法使用或變更您個人資料時,您應儘速使用客戶服務信箱web@skinsurance.com.tw通知並配合本公司處理,本公司為了您與其他客戶之權益,可立即暫停或終止您的客戶使用權,且不因此對您或其他第三人負擔責任。您也同意本公司在接受前開通知前,對第三人因使用該資料已發生之效力,除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外,本公司不負責任。
(三)關於您在本公司網站的瀏覽紀錄、透過電子郵件、網頁電話與客服中心反應您的意見或詢問相關業務問題時,本公司將保存您的通訊紀錄。凡未經您主動輸入所產生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使用者機器的IP 位址、使用時間、使用的瀏覽器、瀏覽及點選紀錄等),本公司僅對全體客戶進行總和分析,除法令另有規定或經您同意者外,本公司不會將前述資料與您的個人資料進行個別比對分析。

 二、與其他網站之連結本公司將提供與其他網站之連結服務,如果您因此連結至其他網站後,即不屬於本公司管理及負責之範圍,您即應遵照該網站規則使用之,並由該網站經營業者對您的權益負責。

 三、 本網站之信賴保障您以正確身分驗證資料註冊為本公司之客戶時,本公司即可信賴您就是該資料之合法本人或經其授權之人。如果任何人因為輸入您的正確客戶資料,而以您的客戶身分登入本公司網站並使用服務或進行交易時,本公司即可信賴該人就是您本人或經您授權之人而提供服務或進行交易,您不得對本公司提出任何索賠或追究責任。

 四、網路服務及交易
(一)本公司網站服務成員或其他廠商(於本條合稱為「交易提供者」)可能透過本公司網站或經由本網站連結之其他網站,為您提供金融服務、商品買賣或其他交易行為,但本公司無法擔保提供服務或商品符合您的特定目的或需求,您應依個人需求審慎選擇適當之服務或商品。您如果因此與交易提供者進行交易,在每次線上交易完成時,您應將交易完成訊息或電子收據,另行存檔保管,且儘速與交易提供者確認此項交易是否完成及其內容是否正確。
(二)您如果發現有任何錯誤情況,請撥打本公司免費客服專線0800-789-999通知本公司。

 五、電子郵件與電子報中心說明您同意本公司及本網站服務成員得依您提供之電子郵件信箱,傳送包含商業訊息或廣告之電子郵件、電子報中心所提供的各式電子報(如理財電子報)或其他電子刊物(以上簡稱電子文件)。在這些電子文件中,本公司將載明文件發送者,並提供您能隨時停止接收的方法、說明或功能連結。這些電子文件內容僅供您參考,本公司不負任何傳送遲延、錯誤、遺漏、中斷、失效之法律責任。

 六、客戶資料退出若您不願意再收到任何服務活動通知及金融理財訊息,您可使用客戶服務信箱web@skinsurance.com.tw通知本公司停止發送或寄送活動通知及相關訊息。但如果您不願繼續為本公司網站會員,您應使用客戶服務信箱web@skinsurance.com.tw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將刪除您的會員資格,且不會再對您提供本公司之行銷服務。

七、關於智慧財產權本公司網站所使用之商標、標誌、服務標章、文字、圖片、概念、系統、軟體、程式、美術作品及網站上所有內容,均由本公司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及相關權利。您在依法取得本公司或其他權利人的書面同意前,不得逕自重製、使用、改作、修改、散布、發行、公開發表或播送、進行解碼、還原工程或其他程式變更等。若違反本條款規定,您應對本網站及其他權利人負損害賠償之責(包括但不限於和解或賠償金額、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及強制執行費用)。

八、本服務暫停及終止本公司網站以目前一般認為合理之方式及技術,維護服務之正常運作;但在下列情況之下,本網站將得不經通知,隨時暫停或終止本網站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且不因服務暫停或終止而對您或任何第三人負擔責任: 
(一)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時;
(二)使用者有任何違反法令或本網站相關規定條款之情形;
(三)本網站系統全部或一部故障時;
(四)非本網站所得控制之事由而致網站資訊顯示不正確,或網站遭偽造、竄改、 刪除、擷取,以致系統中斷、不能正常運作或運作上有安全風險之考量時;
(五)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所導致之服務停止或中斷;
(六)其他本公司認有暫停或終止之必要時;
(七)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所致之服務停止或中斷。

 九、拒絕或終止您的使用 您在使用本公司網站或經本網站連結至其他網站時,應依法令、網站規則及指示合法使用之。如經本公司網站或與本網站連結之其他網站經營者發現您的使用有任何違反法令、網站規則或指示、或其他任何侵害或可能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時,本公司得不經通知隨時拒絕或終止您的帳戶、密碼及本網站之使用。此外,您也同意本公司基於營運考量,得以任何理由(例如但不限於:您的缺乏使用)不經通知隨時拒絕或終止您帳戶、密碼及本網站之使用,本網站不因此對您或任何第三人負擔責任。

十、其他使用規則您同意並接受本公司得隨時視實際需要,針對本公司網站或特定服務項目頒佈使用規則(規則名稱得不限於「使用規則」,本公司得依需要給予適當名稱),以規範本公司網站之使用秩序和使用行為,此使用規則將視為本合約之一部分,且本公司得以網站公告或個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您,您應予配合遵守,如果您不同意使用規則時,您應立即停止使用本公司網站或該特定服務項目。

十一、本服務及合約之補充、修改您瞭解且同意本公司有權於任何時間補充或修改本合約、使用規則以及本公司網站所提供之服務內容。本公司就補充或修改之部分,得以網站公告或個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您。如果您不同意前開補充或修改,你應立即停止使用本公司網站或該服務,倘若您仍繼續使用本公司網站或該服務,將視為您已經閱讀、瞭解並同意前開補充或修改。

十二、準據法與管轄法院關於您與本公司之法律關係、本合約之解釋、適用以及其他相關爭議,您同意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如因本合約或本公司網站使用涉訟時,您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您所使用之網站(頁)或線上交易合約,另有約定者,不受本條限制。